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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供暖费拖欠几十亿

一些单位已无钱买煤、无法供暖
1998-10-29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11月15日又要到了,每年的这一天北京市就要开始全面供暖。然而,据当地报纸报道,今冬北京市的一些供暖单位已出现了无钱买煤,无法供暖的情况。据了解,全北京市一些产权单位拖欠的供暖费已累计高达几十亿元。

北京市东城区供暖公司去年就被拖欠供暖费880多万元,今年应收的970万供暖费至9月底仅收上300余万元。海淀区房管局所属供暖处累计被拖欠供暖费2900多万元,今年5至9月供暖费收缴率仅为20%。供暖费拖欠最为严重的是产权单位众多,拆迁户、搬迁户集中的物业小区。

居民住宅的供暖费在1987年以前由政府统一补贴解决,1987年后国家规定由房屋承租人单位列入行政开支或生产成本交纳给供暖单位解决。目前,物价部门统一规定供暖费按每平方米16元交纳。作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福利待遇,享受供暖的房屋承租人及其家人并不负担这项开支,而这项每年所必需的固定开支———供暖费被长期压在了房屋承租人的所在单位身上,在如今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单位都走向了市场,依然沿用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供暖费收缴方式,自然会造成收缴难。

从其表现上说,首先是供暖、取暖、收费、管理相互脱节。享受供暖的个人不缴费,不享受供暖的单位却要出钱,提供供暖的供暖企业又不直接面对用户。

其次是一些走向了市场的单位效益不景气,从各单位的供暖费收缴情况看,国家机关交纳率最高,事业单位次之,企业最差。对于在市场中“游泳”的企业单位来说供暖费无疑是个负担,更何况那些效益不佳或濒临倒闭的企业。一位在一家濒临倒闭的工厂里上班的先生说:“厂里连工资都发不出来,哪有钱去交供暖费,我家有老人有小孩,停不得暖气,所以每年都得去给供暖单位磕头……”

第三是缺乏必要的法规保障,行政命令难以落实。目前,关于城市供暖费收缴的相应法规还没有,收缴单位依据的是北京市政府文件,文件中虽然写明对于拖欠、拒交供暖费的单位、住户,供暖单位有权停止供暖,因转产,停产原因暂无力支付供暖费的企业,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解决等,但在执行中因顾及社会安定等因素难以落实。于是乎无力交纳供暖费的单位拖欠,有能力交纳的单位也拖欠。此外,由于供暖设施普遍采取集中供暖,对长期拖欠供暖的单位、个人停暖,技术上也难以操作。

经济学家茅于轼认为,如果现在的供暖行为不改变为商品行为的话,供暖费问题就不可能得到根本解决。当前的供暖费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供暖单位给用户多少暖气就是多少暖气,用户只能是热了就开窗户,冷了就多穿几件衣服;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满足了用户的需要,用户才会付钱,用户有自己的选择。当前我国采取的是集中供暖方式,是从前苏联学来的。他建议是否可以给每个用户家里装一个可以计时的温度表,按单位温度来收钱。

据记者了解,目前北京市的一些作为商品的郊区别墅采取的是分散供暖,用的绝大多数是电或是天然气,而不像城区那样用的是煤,既污染空气热效又低,用户用多少电或天然气就掏多少钱,没那么多事。

摘自《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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